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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老婆离婚,丈母娘瞎起哄,发生了如下电影式的故事: 1、把我叫到她家说是商量事情,结果强逼我写欠条,缘由为在婚期间在她家的生活费及她为我花的钱。 2、当时在场有丈母娘、丈母娘的妹妹、另外还叫了两个王八蛋来恐吓威逼,迫于无奈,我当时写下了欠条,并在欠条上注明了她所要的钱是在婚时的费用,整个逼写欠条过程我有录音证据。 事情到此,在丈母娘逼我写欠条之前我本想给她那部分钱,虽知道她的要求法律不支持。但鉴于后来他们对我的行为,我打算不在离婚前支付这笔无稽的欠款。我现在也不想报案,毕竟我不想把离婚的事情搞大。 3、逼我写欠条,这两天马上要到期,我如果不偿还,我料想到还会有其他事情发生,如:她会找人去我单位惹麻烦,找人上我家里乱砸或对我本人进行伤害。 请问律师,我现在应该怎么办?等他们在对我实施过分的举动我再报案?另外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民事相关
2009-03-03 22:00: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没有什么好办法,从案情来看应当不构成刑事犯罪,建议起诉离婚,这张欠条如果被查证属实的话应当属于无效的。
  • 你应该报案你被人逼着写了欠条,然后可以在1年内去法院请求撤销该欠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男方所写的欠条如果属于第1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否则,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 1、欠条上写的是欠谁的钱?
    2、如果写的是欠老婆的钱,可以在诉讼离婚时一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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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