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离婚债务问题,女方找人胁持绑架男方的姐夫,强迫写下了一份证明,内容主要是说明有几万款钱是男方在婚前借的,当时,被绑架人为了自己我家人的安全,写了这份证明,人被放后,就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了,派出所不立案,而只是作了笔录,请问:1.派出所这样做对吗?二.这份证明还有效吗?请帮助回复,谢谢!
-
因案件不是合同关系,所以该案件适用《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从法律上讲 这样的证明是无效的,胁迫,非自愿的.
第2 派出所不立案的理由是什么.
建议请律师介入吧
-
因受胁迫的情况下出的证明无效。
且由男方的姐夫出的证明,而不是男方本人的证明,证明力有限
-
该证明应该无效的,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