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我想咨询买卖合同纠纷问题。
08年11月底期间,我家人开始着手购买一套二手商品房。卖方(后成为甲方)手中恰好有套符合我们购买意向的房子。这套房子在甲方几个月以前卖出的时候出现了家庭纠纷,甲方的二儿子在房子内外进行破坏。等到我们看中这套房子时,甲方讲他们已经通过法院解决了房子的纠纷问题,并向房产中介提供了法院判决书。既然没有纠纷了,我决定购买看中的这套商品房。我们办完了所有手续,拿到此房的产权证书,并且更换了窗户和防盗门。就在3月2日,我们的防盗门遭受了严重破坏,上面全是喷漆,喷漆的字体与甲方二儿子前几月闹事时写的一样。我们电话了甲方,要求配合我们一起去公安机构解决问题,但是现今甲方再也不出面了。
请问,这种现象甲方算不算提供的商品房还是存在纠纷问题,或者从消费的角度甲方属于卖方涉嫌诱导消费的嫌疑呢?我可不可以认为此次的交易甲方还是违反了合约(我们的合约中有一条: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争议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如果他们不肯承担违约责任我是否有权将他们上告并要求其履行合约责任。
-
同意以上律师的观点。本案的关键,你得有证据证明3月2日你所遭受的损失是甲方儿子的所为。你可以申请以当时派出所的照片记录与甲方儿子的笔迹做笔迹鉴定,鉴定费为6000元。如果鉴定结果不是甲方儿子的笔迹,你要承担败诉风险。
-
同意以上律师的的观点,若还有问题可以与我联系。
-
既然已经办理过户,那么甲儿子的行为应该由其个人承担;你可起诉甲儿子赔偿损失
-
如果是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权属争议,你可要求卖方承担法律责任,现在是卖方以处的第三方蓄意破坏、污损房屋,与卖方无关,你应要求损害者承担责任。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