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苏州的一家装饰公司做承包制的项目经理,由于在做两家工地时由于公司提供材料不全,导致客户减项,我代表客户向公司提交了工程减项的手续,并由工程部与企业法人签字认可的,但与公司结帐时公司要扣除我的四千块钱作为公司减项部分的利润,我与公司交涉了好久,最后公司的处理是涉及到的四个人每人各25%的责任,结果却要我垫付四千块钱.本来我感觉这事与我无关,连企业的法人都签字认可的.年底急于发放工人工资,如果四千块钱不垫付公司将不给我结算,结果没有办法,四千块我开单垫付了.现在我到公司去要回我的钱,就是按公司的处理办法,我的责任只有25%,凭什么扣我四千,到目前为止公司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我想听听你我意见.
-
可以直接进行起诉,只要你不认可扣款就行。
-
尽量协商,实在不行就只有起诉。
-
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