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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人, 在08年的8月份,因朋友介绍去青海南省西宁市里一个餐馆上班,去之前是说好4500元一个月我才去。去之后没有签任务合同,工作一个月后。也就是9月底,老板说经济不景气,口头说降为3000元一个月,到最后又说按提成。一直到11月底都没有发工资下来,我碍于朋友面子也没有提起。最后的种种的原因,使得餐馆没有经营下去。而我也被迫失业,一直就在那边靠自己手上的一点钱过生活,等着老板把工资结后回家。但是一等就是二个月,老板天天躲着我及其它员工,打电话问他就说:现在没有钱,等我把房子转让出去后才有钱。要不就说等明天,有个老板来看房,谈好就有钱。每次都以各样的理由和借口打发。 最后又看在要过年了,我跟他说我是一定要回去过年的,最后他拿出了一千五百块钱给我做路费回家,写了一张欠条。欠条上写了3月1日之前必须还清所有的钱。但是到现在打电话给他,他还以同样的借口说房子没转出去,现在没钱! 在湖南能上诉他吗? 我应该怎么去告他?三个半月他应该给我多少工资? 希望大家帮帮我!

刑事案件
2009-03-02 18: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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