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小店聊天时,被进来的一个邻居打成脑震荡,后住院治疗三天,共花费医药费2000元,小店当时有两个目击证人,其中一个和双方都有亲戚不愿意做证,一人是打人者给了点好处做了假证,有一点很明确就是打人者先动手打我母亲,提供假证的那个人说我母亲在躲闪中抓住了那个人的头发,因为对方找人了,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是调节,结论是:对方也花了1000块,双方互相各自承担医药费,我想问一下这样做合乎法律情理吗?第二我想问一下,我可以用录音笔自己取的的真实证据如果起诉法院是否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