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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晚20时,原告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被告人承包的桥梁施工工地时,因被告方设置的警示标志被工程车撞到,原告没有看到,致使原告受伤。 原告单位有医疗保险,摩托车也有保险,而且是酒后驾驶。交警出现场了。 这种情况下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摩托车修理费,财物损失费,护理费,误工费。请问这些赔偿要求合理吗? 谢谢您的解答!

交通事故
2009-03-02 18:13: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