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本公司股东转到一份股权,却不知他在未发放股权证之前就已口头方式转给了非股东人。章程规定一年内不能转给非股东人,因当时股值是不固定状态,因此前转股人已放弃转股,只是追要已付过的三万元钱。后因股权增值,前转股人向售股人嗦要股权证,因此我们二人发生了股权权属纠纷。请问谭瑛律师股权证应该属于谁?期间因此发生的其它补偿,股权权属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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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应属于股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除了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还应进行变更登记才发生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变更,那只是其二人之间的一个债券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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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应属于股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未发股权证的人索要的3万元是属于他们两个之间的债权债务,期间发生的损失,应由转让股权的那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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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