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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于2月中旬在商城县东段位于丰集乡三和阳光城处以按揭的方式购得一处83平米的商品房,仅房价款近12万,出此外各项税费全由个人承担,仅交易费一项房管部门按每平米20元收取就达1660元之多,这样的收费有什么依据吗?

房产纠纷
2009-03-02 14:04: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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