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2年进入一家公司,最近的一次合同是2007年10月1日到2009年9月30日,现在公司跟我解除了合同,在企业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上,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意见一栏是写:根据公司人员调整需要,公司单方面跟员工某某解除合同。我在职工意见这边签了同意。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要赔偿我7年,每年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和没有提请通知我的违约金850元,但是现在公司只愿意给我7个月工资,而不是双倍14个月的工资!我想要回我应该得到的赔偿,公司现在就在找理由说公司亏损或者是因为我工作失职才解除合同的,如果真的去仲裁的话,仲裁中心会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写的为准,还是也会以公司拿出证明亏损的证据或者是工作失职的证据为准。请专家们费心答复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