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年初时,我的薪水比男朋友高很多,也经常出差,我男朋友担心我离开他,就说他出十万买套房子给我,让我相信他会对我好,让我把那份工作辞了。后来我们一人出了十万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现在我发现他有欺骗我的事,想跟他分手,他却要求我把房子还给他。说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可以分割的。
想请问这种他说是送给我的,我也必须还给他吗?如果他起诉,我该怎么办?如果不是他摆出那样的姿态让我相信他,我怎么会为他放弃的高薪工作,放弃的前途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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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房子归你所有。如果他确实能证明他有出钱买房子,他可以以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向您主张还钱,你可以收集证据主张他出的钱是赠予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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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归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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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证上面只有您一个人的名字,则房子归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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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登记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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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有权须登记持有,故你享有对该房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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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你的,不用给他钱。证据明显对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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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