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未办任何手续,同居过2-3年时间,都是离过婚的,但在去年由于其他原因分开过,但女方为了报复,在去年底故意约男方过女方住处,并发生两性关系,但女方在发生两性关系中,故意在男方脖子上留有一印记,第二天,女方又故意约男方过去,但女方之前已由强奸罪名报警,男方被收押,至今收审大约快有两个月,而男方家属连男方本人都未能见面,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办?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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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女方诬告.如你的强奸罪名不成立,则对方则构成诬告.
在被刑事拘留期,家属是不能与其见面的,只有律师可以.
建议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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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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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协助申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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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应该出具法律手续的,拘留或者逮捕等等。强制措施期间家属是不能见到本人的,具体情况细节只有律师会面后可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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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