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甲学生(年满16周岁)在校期间,因乙学生与社会青年一起敲诈他,事后因甲同学气愤不过,持刀在学校教室里砍伤乙同学,(乙同学不知情,未还手)。 请问在这一事件中甲、乙、社会青年、学校各应负怎样的责任?

刑事行政
2004-03-12 02:42:0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此事件中甲为故意伤人,具体责任还要看甲的年龄、精神状况等,已满16周岁、精神正常则要负故意伤人的刑事责任。乙、社会青年则应根据敲诈金额的具体数目来负相应的责任。数额在1000圆以上,且满16周岁,则构成敲诈勒索罪。学校在此时间在中疏虞管理,相应的责任人应受到行政处分。
  • 所以我就想,有些东西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何必动刀动枪的呢,一开始明明敲诈一方不对,好了,现在砍他几刀,自己也犯了法,太冲动了,
  • 渴望知道有一点没说到。我补充一句:乙的伤若经过鉴定构成重伤的话,那么甲只要年满14周岁,就要依法负刑事责任。
  • 另外,学校负有管理责任,除责任人负行政责任外,学校还依法承当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补充得没错!
  • 现在司法实践中,伤害行为以结果定罪,现在你知道你所说的情况造成了什么伤害,
    法律规定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结果的要负刑事责任。轻伤以下伤害不构成犯罪,但是要受到治安处罚的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