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在您百忙之中我想你咨询一下,我姐在82年嫁到丰润,当时分给她们一套平房,房本是87年9月的【周保国的名,我姐夫】,土地证是96年的【周贺的名,就是我姐夫的父亲】,可是在97年我姐夫出了意外,被人害了,留下了两个儿子,在99年又找了个对象,生活到现在,还在那里生活,已经不和周贺来往了,现在我姐那里开发,给65万,等着签字,请问您律师;现在的钱怎么分,按照什么法律,{特别是周贺还应该分到钱么,要是能分到他能分到多少?]因为土地证上的名字是周贺,请您回复、

民事相关
2009-03-02 14:16: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管为丰,你好.按照法律规定,土地证应当按照房产证上的姓名来办理,因此这套房产应当认定为你姐和你姐夫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这套房产在你姐夫出以外后没有进行财产的分割,现在这套房产首先应进行分割,即你姐夫一半,你姐一半,在你姐夫出意外后,你姐夫的这一半应进行遗产的分配,这遗产应分割为五份,周保国的父亲、母亲(如果还健在)、你姐、每个孩子均能平均分到一份。
  • 你是你姐与你姐夫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你姐夫的遗产,由你姐及两个孩子、你姐夫的父母平分。
  • 你好,现在这套房产进行分割,你姐夫一半,你姐一半,在你姐夫出意外后,你姐夫的这一半应进行遗产的分配,这遗产应分割为五份,周保国的父亲、母亲、你姐、每个孩子均能平均分到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