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爷爷去世后留有一处142平方米的临街房产,我父母和我还有奶奶及当时还没结婚的叔叔都住在这所房子里,后来我父母机关里分了房子我们一家三口搬了出去.由于奶奶还健在,此房产一直未进行遗产分配,1999年叔叔做生意要将此房产作抵押去贷款时奶奶要求将房产证上爷爷的名字改作奶奶的,承诺以后此房产一定分给我父亲和叔叔两兄弟,并且对我父亲说:“你是长子,分的时候你家肯定会多一些的”(因为我们这里的风俗也是这样的)当时我父亲同意将房产证的名字改给了奶奶。(当时在同意书上已注明为“暂时放弃”)不幸的是我父亲在2005年因病去世,此房产也没有进行分配,2007年奶奶和叔叔就瞒着我们用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证的名字转给了叔叔。现在此房产面临旧城改造,据城改办的测量计算后,此房产可以同时换得两套120平方米的住宅和一间19平方米的临街店面,叔叔说此房产是他的了,一点也不给我们,奶奶又说此房产她卖了,钱都用光了,我觉得这很不合理,我还能要回我父亲该有的那一份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