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4日盗窃被逮捕,派出所审7天,11日送到看守所,12日被犯人打伤并送到医院,在医院就把我取保候审释放了,担保人是我老乡,是公安人员找来的,当时我签了字。13日我就不知道了,当我清醒的时候我在住院部,身上有一道伤疤,医生没有讲做的什么手术,公安人员也没讲,在医院住了14天医生叫我出院了,什么都没给我,我到抓我派出所去问,门卫保安吼我叫我走,我没办法就走了 我2008年11月1日做肺叶切除发现我的左肾没了,我去医院把我的病历找了出来,上面是左肾切除,家属签字是派出所所长,麻醉也是派出所的人签的,我2008年12月28日到公安上访,2009年2月25日回复,告诉我打我的犯人加刑3年,检察院在1998年8月12日找担保人,问我在那里有没有与他联系,他说没有,叫他签了字。说保安和医院的人告诉过我左肾切除,是口头。给我看的是公安机关2009年2月9日去做的笔录,说他们没有责任。我该怎么办?跪求高人指点,我当时真的不知道肾切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