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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镇江船厂保卫科工作人员,在08年5月29曰晚我在正常工作时,发现在我厂搞基建外来工作人员和门卫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并欧打门卫,我立即上去调解,招到他们欧打,并把我打成左眼挫裂伤,左眼泪小管断裂,无法畅通。和鼻骨粉碎性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我当时报警,有蒋桥派出所出警,对方是全责,我没有过错。可问题到现在没有解决。我想问,如果调解,我能得到多少赔偿?我该怎么办??谢谢!

损害赔偿
2009-03-01 16: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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