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6日我的妻子趁我夜晚上班之际把家里的存款和值钱的东西都拿走了,最让我不能容忍的是她还带着孩子离家出走了,我的女儿十岁了,她还要上学的啊。目前一直没有下落,联系不上,为了孩子着想,我什么也不想和她争了,我只想尽快离婚,可是联系不上,没有办法协议离婚,我去起诉离婚,法庭要我找派出所和居委会出具失踪证明才能登公告,人家都不给出,我没有办法起诉离婚,请问我该怎么办?我们单位内部有个规定:夫妻一方辞职或被接触劳动合同的,另一方也要解除合同。为了保住我的工作,我必须尽快起诉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