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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进入公司,合同3年。试用期到1月13日。1月13日公司总经理未批示同意或者不同意通过试用期考核,直到1月31日,才指出没有通过试用期考核,强行辞退。 考核标准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书面要求,面试时没有提及,入职后主管发了封邮件,告知了到12月31日需要完成的指标(之前的同事都是以此指标进行转正的),我在12月31号前就超额完成了该指标。 但1月11日时,主管又发了封邮件,要求新进员工以新标准进行考核转正。此时离我的转正日期只剩下2天了,是不可能完成的。(该指标对于老员工都很难完成)1月31日时,我收到了公司发来试用期考核未通过,强行辞退的邮件。在此之前,从来没有接到过任何人的面谈或者通知等。经理们和同事们都觉得这样做不公平,不可思议。我来公司才3个月,是当时公司从竞争对手挖来的,我自认还是符合他们的要求的。公司还有个2年的竞业协议。之前他们曾经以竞业协议去告过离职的员工,让员工赔了不少钱。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公司索求赔偿?

公司企业
2009-03-01 17:18: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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