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6日,徐**向本人(张**)借人民币3000元,说昨晚(2009年2月5日晚)把一同事电动车丢失,要买辆配上,因还要加班没有时间回家拿钱。答应于2009年2月11日归还,但到现在还没有归还,电话有时也没人接听。有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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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可以找到他,最好协商解决,如果他已经无法找到,你可以想办法找他的财产,到法院起诉同时对他的个人财产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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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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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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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协商一下还钱的事,如协商不成,你要准备相关材料(如撰写起诉状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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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协商一下还钱的事,如协商不成,你要准备相关材料(如撰写起诉状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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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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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