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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希望 律师可以帮我解答一下! 去年10月分跟女朋友到长沙合伙做电脑生意,没有注册,以办事处的名义做,两个人辛辛苦苦,在某种程度上生意有了点起色, 我们两个人投资料了一万八元左右和具大的精力,动用了所有的渠道关系,才冒险的中从激烈的竞争中在长沙站住了脚,用了 八个月,但为了更快更大的做大起来,所以跟以前的同事再次参股,加入两个人每人加一万五元当时之间没写任何条据只说了 每人得四分之一,然后注册了一家公司,现在做了三个多月生意了,公司生意一切正常,但变化不大,我们两个是做业务的, 他们一个做技术的,另一个在武汉另外一家公司协助我们,所以一切业务压力都在我们两个身上, 我们耗的精力特多,可以说 大小事物都是我们在办,包括财务注册理账方面,但由于跟技术经常有些意见不一样,所以我们两个想再次分开,公司是以我们 两个人的名义注册的,现在我们提出想分的事,有形资产大概是五万元。他们说有形资产按四分之一分,我们也同意,但还要 分无形资产(公司名称)。如果我们走法律渠道会是什么样的结局呢?

公司企业
2004-10-14 23:07: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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