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8月和台州一学校签订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7月,且合同中并未明确自动续约条款。2008年7月至2008年11月,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本人继续在该校工作。校方于2007年8月将本人毕业证书扣押,2008年月本人需用毕业证书,校方要求本人扣押2000元押金方可取回毕业证书,无奈之下,本人给予2000元押金。2008年10月,本人提出辞呈,在校方找到接手人员之时,经校方同意,于2008年11月离开学校。但校方称本人违约,并将2000元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归还。同时校方本口头答应给予本人的暑假奖金,也拒给。另外,本人在该校工作期间,校方并未给本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