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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人好,本人在离婚前,与前夫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以前夫的名义贷款的,但房产证上写着三人的名字(包括女儿),因为他的过错有了第三者,只好协议离婚并做了公正,公众书上写明贷款余额由他(前夫)负责归还。但离婚都快四年了,我也不跟他(前夫)联系,请问这房子贷款他不还的话,法院会不会封我的房子,余下的房款要由我来承担吗?我该怎么办,求求各位律师大人,帮帮我,总不能把我赶出家门吧,我还有年幼的女儿要抚养,万分感激!!!

证券投资
2009-02-28 16: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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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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