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年后2月15我买了一套商品房,第二天我就喝开发商签了合同并交了首付!接下来我们在办按揭发现我们的户口薄没有,当时我们请了一个星期的假回老家西昌办理户口证明,因之前我家涉及拆迁并发现把拆迁证明上的名字弄错了,我问了售楼小姐,她说要找当地的公安局盖章证明是同一个人,可是公安局不给盖章,没办法我找到当地给盖章,并把资料拿过来,担保那边是过了,但银行这边还没过,并要我们找担保人,我们都是外地的,并发现我们的合同有些问题,不给担保。
现在我们要求退房,责任在于谁!我们会有损失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