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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某人在单位宿舍居住期间,盗走宿舍内价值1000元左右的韩国电热板.已经报告派出所,派出所警察说因为是你给的钥匙,所以不是盗窃.可是住在单位宿舍,单位就应该给他钥匙啊.要不他怎么住呢?请问应该怎样处理此事?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去那里解决??

刑事行政
2009-02-28 17:16: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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