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6年5月向一拆迁户协商购买在他名额下的拆迁安置房,协商当时结清房款,他签了购房协议打了房款收据给我。因当时不是现房,协议中写明等好办房产证时他协助我去办证,可是现在可以办证的时候他以房产涨价为由要向我们再要4万元才办过户。我想问一下我们的协议有没过时效?另外协议没有公证能不能算有效?而且我听说拆迁房5年之内是不能买卖的,要是走法律程序会不会我们的协议也不能算合法呢?现在房子在我掌控之内,如果不办过户会有什么后果。在这里先谢谢能回答我问题的律师!
-
1、没有过时效。2、有效。3、协议合法,但如果该房的有其他共有人,且如果没有他们签字同意那就不合法了。4、不过户,他有可能还会把房子过户给别人。所以,你要尽快委托律师来起诉他,要求他过户。
-
可以要涨价补偿。
-
谢谢各位!签协议时他妻子没有签,如果他们坚持不过户,我退房的话可以向他们要房子涨价的补偿吗?
-
可以向法院起诉过户。一般情况下,协议的话只要不是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是双方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都是有效的。如果对方不过户并过户给第三方的话,你只能向对方主张违约及损失赔偿了。
-
协议并不存在时效问题,没有公证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如果不过户,那么在法律上你还不是房子的产权人,他还可能把房子卖给别人。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过户问题。
-
你们的协议对你们有约束力,虽然安置房买卖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但如果因为他违约导致合同无效,房屋差价的损失可以要对方来赔偿。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