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湖南邵阳市负责安装房屋玻璃的包工头,2008年10月份接了一个工程,现在完成快3分之2了,但是几天前质检部门过来检验发现玻璃质量不合格。把我们老板带回部门调查了。我们老板经营一家玻璃生产厂,2008年10份跟他签合同,我们负责安装,现在也不晓得事情是那么解决。老板到现在为止就付了我们生活费,十几个工人的工资全部都在拖欠中,按合同上写的,现在至少有6万块钱的工资费了,但是老板说最近手头比较紧,一直口头协议完工之后全部付清。现在情况变成这样,不知道我应该用什么办法保护自己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