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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XXX公司以建厂为由承包我村土地300余亩,几年来只有部分。使用其于全部荒芜,土地承包方有权转包或出卖吗?根据相关法规我们该怎么办?

经济相关
2009-02-27 14:48: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 土地被撂荒,你村可以无偿收回。
  • 可以解除承包协议
  • 土地违法情形情况并不一致。国家对耕地转为非耕地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多数违法行为表现为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另外就是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土地也不得长期撂荒,否则可以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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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