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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05年年底结婚,农村的,当初就很不情愿,就没办结婚证,只是按当地风俗办了酒席。2007年,生了一个男孩,现在想离婚,我家的房产户主是我爸爸的,我还有一个妹妹,请问,女方能分到什么财产?现在是女方要起诉离婚,说我在外面有了别人,但她并没有证据。请问我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孩子的抚养怎么办?谢谢!

婚姻家庭
2009-02-28 15:30:4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你们不属于婚姻关系,只是属于同居关系。
    2、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怎样处理?
    1、财产分割问题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子女抚养问题 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 是同居关系
  • 你好,你这个情况不属于离婚,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无效,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房产既然是你爸爸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无需分割。孩子归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该按月支付抚养费。
  • 1、你们不属于婚姻关系,只是属于同居关系。 2、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怎样处理? 1、财产分割问题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子女抚养问题 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 你们未办结婚登记,从法律上不是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婚前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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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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