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一家贸易公司工作了三年,但公司以前是在东莞清溪,寄在另一家工厂里面,没有注册;到了07年10月搬到了东莞厚街,08年5月注册成立,直到09年2月,公司想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从08年5月开始,即公司注册成立时开始,合同期限为二年.请问如果这样,之前我们在06年2月至08年4月的工作时间是不是就不被认可了?现在公司作出承诺,如果公司因经营问题要裁员,将给予员工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将来公司要解雇我们,我们的经济补偿是不是受到影响?

合同纠纷
2009-02-27 12:54: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个人注册劳务公司条件
企业法律顾问 7547
向股东追索公司债务的诉讼请求怎么处理
1920
人保车险三责有没有不计免赔
不计免赔险
人保车险三责有没有不计免赔
借条怎么写有效能够法律追回借款
借条怎么写
借条怎么写有效能够法律追回借款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172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25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90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77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55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61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