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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曹**,范**,曹*经预谋,携带弹簧 *** ,绳子,鞋带等作案工具,至苏州市吴中区**镇**街,骗乘被告人王*驾驶的 苏E****1黑色东南牌轿车,当车行至吴江市**商业城附近时,被告人曹某,范某,草某某即采用 *** 捅胸部,颈部,鞋带勒颈等 手段对被害人王某实施抢劫,劫人民币3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59580元的**手机一部,**牌轿车一辆,并将被害人王**丢弃于吴江市**商业城木材交易区东南角水沟中,致其死亡。嗣后,被告人曹**,范**,曹*驾驶劫得的**牌轿车至山东省**县欲将该车销赃,被山东警方抓获。

刑事案件
2009-02-14 21: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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