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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因租房卫生间漏水,楼下的人用力敲门,我开门时不慎创伤他的左眉弓,伤口长1厘米深至皮下。他进我家拽我的衣襟并打了我两个嘴巴(110的警察看到我脸上的血迹以作笔录),后来被人拉开。由于他坐在我家椅子上耍赖不走,我便打了110.当他听到警察上楼的声音,他就从椅子上滑到地上耍赖躺在地上。警察带我去做了笔录。让他去看病。我第二天买的水果和房东去医院看望了他,我当时认为他的伤口最多能花1000元,不慎创伤他我花1000元也就认了,可我万万没想到他管我要5000元。我当然不会同意。于是他就把我告上了法庭要求我赔偿6753.01元。我本以为法律是公证的,可他儿子在交通队工作,找了办案的法官,也不知法官根据什么就判了我5300多元并付他的起诉费。我查了他住院费用:3CT(1头部1胸部1腹部).2CR(胸腰椎)并用了“脑活素".

民事相关
2009-02-27 1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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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