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哥在成都找工作,因不是本地户口,用人单位要求有成都户口的亲戚朋友担保,于是我成为了担保人。工作到今年国庆前,我哥不辞而别离开公司,带走他从客户手中收到的货款24000元。公司在找寻他的同时也和我通了几次电话,希望我作为担保人督促我哥把钱退还公司。我与哥通了几次电话他都说没有钱给,还继续向我借几万元做生意。本来兄妹之间互相帮忙是应该的,但他的两个双胞胎女儿是我从小学三年级一直抚养到现在大二了,他非但不感恩还置我于非常被动的地步,所以我不愿帮他给这笔钱,也想从此和他断绝亲戚关系。请问这件事情如果公司启动法律程序,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