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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们好! 国营企业单位在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不到3个月,不告诉本人的情况下,印一纸调令通知单下达到下属单位的一个下属单位,而且工资标准完全是两回事(悬殊很大),原单位和本人说今后的工资都是由该单位发放。并且在5天时间内,包含两天国家公休日,必须到该单位报道。 我只要到了那里报道就不可能再回原单位。 请问律师,我能否不同意到此单位报道,而且也不实行此调令。如果不实行的话,在法律上对我有什么影响吗?而且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
2009-02-27 1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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