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单位法人谢某向其弟弟李某借款10万元说是用于单位建设。十年后,A单位撤并为B单位(都是国家事业单位)。B单位没有进行财产账目交接,只是接管了人事。李某向法院起诉B单位并要B单位偿还本息。此时由于原始欠条丢失,谢某便给李某补写了一张欠条,欠条和原来的一样,只是没有加盖原A单位公章(撤并后A单位公章上缴了)。李某申请法院提取原A单位的账目并委托一家会计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显示A单位曾向李某借款10万元,与欠条相符。B单位以账目没交接为由抗辩,并说账目是假的,并列举某些收入没有入账等等。请问,李某有没有胜诉的把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