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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突然病逝。未立正式书面遗嘱。 老人十年前找了个老伴,但是并未办理结婚登记。 多年来,退休工资又“老伴”支配,亲生儿女从不过问老人退休工资。 “老伴”的子女长期在老人家居住。 老人生前嘱咐自己的亲生儿女,说自己没有存到钱,自己过世后,后事费用先由三个(亲生)儿子垫出。等安葬费发放后,按支出返还给儿子,剩余安葬费交给“老伴”。 老人过世后,“老伴”和“老伴”的子女,质疑老人的遗愿,称老人生前说要将所有的安葬费交给“老伴”,安葬费用由亲生子女出。 由于老人已故,不能证实老人的遗愿,请问根据法律规定现安葬费该如何处理?谢谢 注明:由于安葬费三个月后才能发放,安装费用已由子女预付。

民事相关
2009-02-26 23: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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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