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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去年8月份跟朋友去深圳罗湖区一画廊就业,对方要求扣押金2000元,承诺一个星期后还.结果一星期后对方不肯退还押金.由于刚到此地人生地不熟,就搭乘的士到附近的劳动部门寻求帮助,要求对方退还押金以及劳动所得,在劳动部门的确认事实存在下,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本人可以返乡,并要求本人留下银行帐号以及姓名,告知可以解决.至今本人尚未接收到这笔款项,当时没有记下劳动部门的地址以及咨询电话.本人该通过什么方式才能拿回这笔款项?谢谢!

债权债务
2009-02-26 2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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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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