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打工的,厂里老是拖欠工资,老婆在家里看小孩,等着我寄钱,就是以为厂里的这样状况,老婆和我闹反了,我迫于无奈回趟家,把孩子从她家接走了,事后我匆匆往厂里赶,可是到广东火车站时,钱丢了,后来有个好心人给我买了票{那时我在火车站蹲了2天了},总共有10天没请假,厂里把我除名了,可怜我该怎么办,当时不是我不请假,来的太突然了,我1冲动就回去了,现在厂里不听我解释,有不给我工资,我是低层的人民,工资也就刚刚可以维持家用。现在这样子,工厂也有责任,不应该拖欠工资,可是现在厂里不说那些,还把我赶出来了,后来经过劳动服务站协商,只给我买张车票就行了,您说这样怎么行呀,对了,刚开始厂里的经理听了我的解释要我上班,可是后来不知道经过哪位的高层阻拦,泡汤了,现在1分钱都没了,对他们不算什么,可是现在是我的救命钱,您说我该怎么办呀,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