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医院是一家市级国有二级综合医院,也是我省第一家国有非营利性医院整体岀卖给了私营企业。岀卖到现在已近1年,职工的各项手续仍未办好。其实医院岀卖是市里领导与院的领导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作为试点)采用欺骗及口头承诺的方法,让职代会通过岀卖了医院,现在大多数干部职工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如果大多数人联合签名一致要求卫生局收回岀卖合同,或修改合同内容,不知从法律上讲是否可行。如果卫生局也不同意收回?我们又能怎么办?特请律师给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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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干部一夜之间成了社会人,个人档案交市人才中心保管,与卫生局没有关系了,失业人员自己到社会保险机构交社保,退休的到社会保险局拿退休费,医院留下继续干的,就给私营医院的打工。其实医院仍是非营利性医院,只是医院成了私营老板的,职工买断工龄成了社会人,
将医院办成这样也不知誰得到了好处,国有资产的流失,医务人员或下岗或给私营医院打工,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现在成了私营老板的赚钱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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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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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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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的,现在我们与私营医院已签了劳动合同并已过了5个多月,可医院并不给我们一份合同,而且合同中也不写明每月工资多少,现在工资分岗位工资加效益工资,岗位工资只有原档案工资的40%,效益工资是每月根据你开了多少钱的药,开了多少钱的检查,赚了多少钱并结合其它服务质量,测算工资,关健是岗位工资还有效益工资的测算全由医院说了算。由于工资下降,近30%的医生走了,而且多是科主任及骨干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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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人事关系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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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