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想咨询您们在我国法律中对无名尸的定义是什么?处理无名尸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五个多小时就将“无名尸”火化,在此期间没有张贴《寻尸启示》没有在当地电视台播放有一具“无名尸”的通知等,总之在此期间没有让公众知道我县出现了一具“无名尸”,并且连“无名尸”死亡的原因都没有弄清,就将“无名尸”匆匆火化。请问律师们当地公安机关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死者家属强列要求立案,但当地公安机关置之不理,我们聘请的律师要求看卷宗也被拒绝,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