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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安徽的,是一个女孩的母亲,孩子今年27岁了,早在2000年她刚进入18岁,就和成年孩子混在一起,走上了犯罪道路,抢劫,当时我孩子知道不好就离开了他们,后来他们全部判刑,一共6人,1人判3年,1人判4年1人判无期,2人判死缓,我孩子认为她自己什么都没做一直在家,到2008,8.30号她被逮去,现在已经快半年了,情况是她提供交通,是找来出租车逃跑,一共6次,她没有亲手去抢和消赃,请问判刑10年合理吗?为什么执行263条例,不执行310条例呢?谢谢

刑事案件
2009-02-26 09:42: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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