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父母离异,单位为了解决职工离异后的住房问题,将单位的旧宿舍房分配给家母。该宿舍房的挂名承租人为原单位后勤组长A先生(A先生为宿舍的集体户口)。同时单位提供房屋调配单,调配单上明确注明该房屋分配给家母及本人。并要求本人与母亲于判决书生效后将户口迁入。
由于私人原因未能将户口即时迁入并更改承租人,以致至今该房屋承租人仍为A先生(该房屋至今无户口迁入)。但多年来一直由我方缴付房租,并对房屋进行管理。该房屋一直无户口迁入,只有承租人为A先生。至2008年,私人问题已解决,我与家母欲变更承租人但遭A先生(A先生户籍已返回外地原籍)拒绝。协商破裂,欲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现有证明材料:房屋调配单,离婚判决书,单位出具的房屋4联单及房租缴费凭证。
原单位领导可以证明A先生当时系该宿舍的挂名承租人
问,最佳解决途径是什么,如提起诉讼胜算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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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必要起诉,因为承租关系系你与公房单位之间的关系,诉讼对象为单位.若单位对承租关系并无异议,你当然不必要起诉.
为了免除后顾之忧,建议你让单位给你出具一份书面材料,证明A先生系挂名承租人,你为实际承租人,同时你以自己名义或委托律师发一份函,要求A先生前来协助变更.至于你要不来的话,也对你没有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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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以去做一个确权诉讼。
证据如齐全,胜诉的几率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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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房屋管理部门变更房屋承租人,如果房管部门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变更房屋承租人,胜诉的机率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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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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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