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后,国家已经取消了无计划生育罚款的相关规定。如果再行罚款则是明显的违法,是“乱罚款”。 不错,对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国家可以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是,你的情形并不属于征收的范围。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同时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显然,第一胎无计划生育者是不应该交纳社会抚养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