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6月底进工厂上班,做研发部主管.公司一直没和我订合同,现在老板说公司效益不好我不用上班了.我们以前口头谈好年薪五万,每月只发2800,其余年底补齐,去年和前年的年底也补足了.但每月按上满28天才能拿2800,国家法定假日也有些没有休息.上班也不是每天8小时,春冬季每天8.5小时,夏秋季每天9.5~10小时.可我现在手上只有一张上班刷卡的感应卡和厂牌以及四张工资条(以前没想到要保留).那么我想请问:按劳动合同法我能否得到公司赔偿?如有是怎么算这赔偿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