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大哥今年41岁。16年前也就是1993年,我大哥与一女子同居并生下一子,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后双方感情破裂,孩子跟母亲生活。1996年,我大哥与我现在的大嫂结婚,并育有一子。我大嫂名下有房产两处,均为继承他父母的遗产,且房产证等均为我大嫂的名字。2000年,我大哥出资购买一处房产价值约50万,车一辆价值约30万,并此处房产在我大嫂名下,车也归我大嫂所有。现在,对我大哥以前同居生子的女子其子主张对我大哥的3处房产和汽车,存款均有继承权,请问,她这样的要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