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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李**,新疆泽普县人。现住泽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家属院内,2007年3月6号,我婆婆被原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职工打成右手第三掌骨粉碎性骨折。法医伤情鉴定:轻伤;司法鉴定为:9级伤残。 2008年11月30日我将此事件起诉到泽普县人民法院。2009年2月20日人民法院将传票寄往被告人的单位;法院的工作人员告知我:如果被告人收到传票不到庭就不能开庭,更不能宣判。

民事相关
2009-02-25 22: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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