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4月份,有个日本客户在我们公司定做衣服.联系我们的是她在上海的朋友. 当时支付了30%的预付款.我们公司做完了所有的衣服后,要求客户付清货款.结果日本客户说货款已经全部转给她上海的朋友那.结果上海那朋友公司出了问题,一直不付款给我们(她把日本人的钱花掉了).
一直到现在货物还在我们公司,我们和客户间不存在任何合同. 只有客户对帐单,帐单上客户方仍然欠我们2万多未支付).
请问你我是否有权终止合作?处理掉我目前已经生产出来的衣服?(由于是按客户要求制作的,一直放着我一点用处都没有,可以折价销售给我其他客户)
请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