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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制售假药直接责任人,但没有给人造成人身伤害的会如何判罚,谢谢?

刑事行政
2009-02-26 08:04: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要看具体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