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如果以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解雇我是否成立?
公司生产车间在2008年10月29日发生一场火灾,我在公司的职位是行政主管,同时因为SA8000审核需要,公司任命我安全主任一职, 火灾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电线短路造成,具体原因我不知道消防部门或保险公司是如何认定,公司的财产有买保险.事实上,在这次火灾发生之前,我对消防问题是非常重视,我在10月中旬专门召开了一次公司消防问题会议,并布置了各部门对自己部门的消防设施进行自查和安全人员对公司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上报并整改,我已尽到了我的职责.发生火灾之后到2009年2月11日前,公司并没有对公司任何人进行处罚,也没有因此而解雇谁.我2009年2月11日去公司协商时,公司才开出了一张行政警告单让我签收,我没有签.公司还成立了一个安全委员会,在这个委员会的架构图上,我们经理的是在最上面,接下来是各部门经理和主管,这足可以说公司公司的安全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我有这个安全委员会的架构图复印件(上面有我们经理的签字,没有公司盖章)。如果公司以这个理由解雇我,根据我的叙述,公司这个解雇理由能否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