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因公事在成都出差,处理完后已经是晚上11点左右,因疲劳与公司驾驶员在交通厅旁渝富桥洗脚,在店保安的指引下将车停在点门口的人行道上,有保安看守。后洗完后发现楼下车辆被盗,从监控中发现在我们上楼后没多久就被两人趁保安不注意盗走,后在浆洗街派出所报案。但没有任何线索。
车辆系国企公司所有,但公司未买保险。公司称此事是私人行为,公司为此不负任何责任,让我与驾驶员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新车,否则进行开除。后来公司的意思是让我们写承诺给公司,在以后的工资里扣除。为了保住工作,我们不情愿的与公司签订所谓的承诺。
1:公司未买车辆保险,让我们进行赔偿的做法合不合法?2:公司让我们签订的承诺合不合法?如果要签,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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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1、可向洗脚屋主张索赔。
2、如果你们无法从小偷或洗脚屋获得赔偿,公司可要求你们承担一部分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
3、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向洗脚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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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存在一定过错,没有尽到看护的义务,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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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脚屋存在过错,可以向其主张赔偿.
单位不能让你们全赔,最多承担一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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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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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